山东九宫阁齐国文字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为丰富馆藏文物,完善藏品体系,规范藏品征集工作,
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总则
第一条 山东九宫阁齐国文字博物馆藏品征集在馆长领导下,由藏品征集小组负责征集。
第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。
第三条 藏品征集根据我馆定位及发展需要有偿取得。
二、 文物征集程序
第四条 制定征集计划。我馆根据自身主题范围,寻求征集线索,提出初步意见,组成藏品征集小组,并向我馆学术委员会提交征集计划。
第五条 征集方案经评估通过后进行藏品征集。
第六条 藏品征集过程中鉴定评估真伪及实物与提供资料是否相符。
第七条藏品征集后办理藏品入藏手续,移交保管人存档管理。